公租房租住最新规定:北京公租房违规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首次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到金融体系征信平台。
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况等。不论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将来贷款买房、买车,还是申请信用卡,金融机构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租房转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承租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