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就是危房,危房分为一级危房(D级)、二级危房(C1级)和三级危房(C2级),承重机构危险构件比例大于30%的为一级危房、在5%-3%之间的为二级危房、小于5%的为三级危房。
一级危房: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房屋。
二级危房: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三级危房: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村)。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村里的话基本上就是找村委会。
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申请流程主要包括:
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
3、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
4、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