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申请流程是: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一、申请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申请人应该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三、一榜公示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
五、二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八、批准改造
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同意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