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租房优先保障类型如下:
经市卫健委确认的我市计划生育特扶家庭;
(2)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
(3)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
(4)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
(5)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
(6)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7)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申请住房优待的优抚对象;
(9)消防救援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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