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国有集体(县级以上)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 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原国有企业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
2.由医院证明,并经设区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二、申请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2.单位公示回执;
3.本人完整档案(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出生时间的证明材料,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接续材料等);
4.职工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致残的要附“非因工”证明;
7.个人申请书;
8.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开国有或集体单位的,提供离开国有或集体(县级以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在县(区)参保的,由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县(区)人社局审批。
2.在市级参保的,由市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填报表格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点此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