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贯不是省份,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2、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3、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