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甲方聘用乙方经培训合格的保安员名,其中包括负责人或保安员的小队长一名。
2、计划服务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服务期限视甲方工程的需要)。
3、服务地点:
服务范围: 整个施工现场、生活区(视具体情况约定)。
三、工作时间
保安员实行昼夜三班倒班执勤,每班应至少保证两人负责工地门岗,两人负责工地现场巡逻。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每月合计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每人每日元(大写:元整)。
2、保安服务费支付日期:
乙方保安进场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进场一个月的进场费用 元;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保安服务费。
3、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包括节假日和加班加时工资。
4、乙方应按规定为派驻的保卫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工伤保险。乙方派驻的保卫人员因执行保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造成伤、残、亡的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配合乙方贯彻执行单位内部有关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协助解决护卫执勤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1.2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3甲方应为保安员免费提供具备基本住宿条件的住房一间。
1.4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1.5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2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和任务。
2.3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员执勤服装。
2.4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实行双重管理,在甲方保卫部门具体领导下工作,按甲方规定的任务或合同规定的目标搞好安全防范工作。若保卫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人员因事请假,应当面向班长请假,经甲方保卫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2.5乙方应满足甲方对保卫人员勤务质量的要求,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并保证执勤人数。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职责范围的工作,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5、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非本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 个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逾期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但该违约金(利息)的累计数额不超过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 。
3、由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因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需视损失情况扣除乙方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八、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十、其他条款
1、乙方联系方式条款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2、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执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