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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下载 篇2

2024-07-18 来源:年旅网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居室出租给乙方,并保证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3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4条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每年人民币 );

  第5条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租金,共计: 元;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6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消,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7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8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9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再承租该房屋,甲方应将剩余时间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1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做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退还租金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3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4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15条甲方应承担对房屋进行的修缮的所有费用。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6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

  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17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10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18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所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行为,甲方应退回乙方未履行租期的房租。

  第20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2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褪房,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下次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第23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4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期间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25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7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8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

  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9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0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1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32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3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

  第34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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