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企业战略要求,对服务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高目标、高激励、高约束机制,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原则,为维护企业和个人利益,实现双方价值,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劳动合同任职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职务,任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年;
二、甲、乙双方任职期内责权利:
乙方:
1、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勤奋工作,带头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或促进公司的事业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职责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2、认同企业文化,身体力行宣传、推动、贯彻企业文化,并对企业文化在本部门落实效果负责;
3、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和利益的事;以身作则,维护公司信誉和利益,敢于同损害公司利益和信誉的行为作斗争;
4、不参与任何其它企业的获利活动,不私自办企业或帮助经营;
5、离开企业提前月向公司申请,获批准后办理离岗手续,保证年内不从事与本企业相同产品的经营活动,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并愿对以上保证承担责任;
6、服从甲方的任职安排;
7、有权按公司规定和本协议要求获得自身应得的报酬和利益;
8、有权向甲方提出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环境和条件。
甲方:
1、甲方对乙方实行月工资加年终奖励的激励工资制度;
2、对乙方有重大贡献者按公司规定(另定)给予奖励;
3、乙方按规定申请离转并作出书面保证经公司批准者,按任职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4、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职务或工作(不包括担任同级职务),按公司任职年限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5、乙方因无法抗力或无力(身体、能力)等原因离职,可按公司任职年限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6、乙方在任职期内渎职、人为不良道德行为、私办企业、私自离职或转入同行业从事与企业相同产品者,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撤职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凡乙方属违规违纪或以上原因被企业除名者,一律按政策规定上交人事档案,不清退经济责任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
8、乙方离开公司需提前月申请,书面保证年内不从事同企业产品经营活动,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经甲方批准离转者给予办理正常离转手续。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工作绩效突出,甲方在乙方任职期满后优先续签连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总裁签字):
乙方(中高层管理者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