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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经营合作合同书 篇8

2024-07-17 来源:年旅网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合伙名称:《盛城酒楼》

  2、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号门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

  1、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

  2、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

  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

  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

  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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