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受让方:(以下称:丙方)
受让方:(以下称:丁方)
沈阳市方田电控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成立,由甲、乙双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人民币200万元。甲方占55%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110万元。乙方占45%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90万元。现甲、乙双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丙、丁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甲、乙双方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双方实际投资人民币200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55%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丁方,乙方将其出资45%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丙方。
二、甲、乙双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丙、丁双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并分享股权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丙、丁双方愿意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为确保原公司股权人的利益,另签订《公司转让协议书》,就债权债务处理问题达成谅解,并按照《公司转让协议书》中相应的条款进行履约。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产权交易部门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双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订,各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
甲方:
乙方:
受让方(签字):
丙方: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