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合作,保证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
规格型号:SCD200/200
数量:
技术参数:最大起重量2T,最大起升高度100米
二、使用期限及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
具体使用时间按正式交付甲方使用至停用时间为准。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费按月收取,标准为每月壹万元整,每月30日结算一次,如不足一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每天335元。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设备定金壹万元整。
3、设备进场运费由乙方负担,出场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设备进场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包括按诉、保险、检测、手续费等)。
4、设备冬季停用,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报停。报停期间不计费(最长
5、由甲方或开放商造成设备停用,甲方最少按70%支付给乙方台班费。
6、设备租赁结束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大连市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
四、甲方责任
1、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认可操作证上岗,保证专机专人,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2、根据乙方提出的基础图所指定的位置和要求,做好基础制作和提供一次性电源(电控箱必须引到设备跟前5米内)。负责扶墙预埋件制作和安装,并协助乙方配备电气焊附属工具。
3、甲方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4、严禁超载、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机采取措施。
5、在设备安装期间,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剩余设备配件保管看护。
6、报停前甲方必须保证所租用的设备正常运转。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经常保养,以保障甲方的施工需要。
2、在甲方不违章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设备在使用造成的机器磨损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定期对施工电梯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公章)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