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将食堂(一楼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在充分酝酿后,甲方同意(一楼食堂)交由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前提
1.提供经营场地、就餐场所,其餐桌、櫈、吊扇、照明、地面、灶台、水表、电表添置安装完毕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所有财产经清点登记列单后,乙方签字确认,其辅助炊具添置乙方自行负责;
3.水费、电费按统一收费标准,甲方逐月向乙方据实收取;
二、基本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爱厂和遵章守纪教育,乙方亦应积极维护甲方的良好的社会名誉,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质量、卫生质量、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
2.乙方的经营宗旨是服务与企业员工,不得暴利经营,应经济实惠,美味量足,态度热情,奉行节约的经营原则,虚心接受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提高经营质量;
3.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经营者身份证、行业资格证和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在经营承包期间内有效);
4.乙方承包者应教育和管理好乙方员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有对乙方的菜的质量和份量有监督和处理权力;
三、服务财产保证金缴纳及承包经营期限
1.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财产保证金,在协议商定后一日内付清;
2.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二轮承包经营同等条件乙方优先;
四、工作内容
1.甲方提供消毒设备,乙方无条件接受对其所有餐具、厨具用品和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2.厨房内严禁使用煤炉,(否者甲方检查时有权处罚乙方100元/次)确保经营场地和就餐场地环境卫生优良;
3.就餐时间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处罚
1.甲方针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因无力经营,职工对其工作、卫生服务质量反应强烈,并无实质性改进,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甲方有权处罚或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三天时间内,乙方按财产清单清点交付财产,并自行清理退场,损坏的餐具、不动财产损坏等从保证金中扣除;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中一条,甲方有权以100-200元一次的罚款;
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后,乙方不得单方提出终止要求,否则,乙方服务财产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
5.承包经营中,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承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甲方所提供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损坏者照价赔偿;
7.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天搞好食堂卫生,保持其所属区域干净整洁,确保购买的蔬菜、肉类食品为新鲜食品;因乙方原因进入不合格食品、食物,导致食物中毒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8.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9.在甲乙工作时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出售任何物品;
10.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11.乙方在本厂员工不受影响情况下也可以外送盒饭,(就是送餐对外经营)但绝不能让外厂的员工进厂就餐。
甲方:浙江工贸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