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5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 转让金
转让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乙方支付20000元转让金给甲方,用作厨房设备的转让。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员工意外险。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
障乙方正常经营。(其中包括①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相关部门的保障;②按约定对大门、道路、收银台、凉亭的整改及修缮;③协助乙方进行对楼梯及厨房的整改)。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农庄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
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 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的备案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
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转让
金。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国家征用,按照政府赔偿款项( ),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
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
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
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 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