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将本项目的部分单项工程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技术和劳务合作,为了规范施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责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以恪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承包内容
湖南省**高速公路第合同段K + 至K + 区段内部分排水和防护工程。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乙方所承担的单项工程工期为:201 年 月~201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第三条 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1、劳务承包方式: 乙方以自带设备、包工包料的劳务承包形式承揽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的部分工序或计日工(按惯例统称为工程)。
2、工程单价:
①分项工程承包单价:详见附后《防护、排水补充协议》(附表1)。
②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参照业主计量规则,合同单价是为完成合同工程所支付全部作业(包括施工准备、验收等工序)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周转材料)、设备费、临时设施费用、安全生产经费、保险费等(并包含一切附属工程费用及损耗费用),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③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单价,业主代扣代缴部分外的其它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监督。
3、计量、结算与支付:
①实行按月验收计价、竣工结算的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5日前申报中间结算,按结算程序由甲方进行复核、审核,待业主计量支付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其计量价款的90%(扣除甲方代购材料费),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结束并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的5%待竣工验收合格在业主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支付。
②工程量确认:以设计及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基础,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并经甲方签证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计算工程量时,参照业主的计量规则,相应附属工程的费用视为已摊销到承包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③本合同签定的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结算时的参考依据,乙方的最终结算的数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但超出图纸的数量除工区负责人另有批准外,均不能计量。
④计量签证程序为:
a.工程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现场测量和计算,甲方经办人员至少2人(即工程部、合同部至少各派1人)参加;需要提供测量数据办理结算的,必须有测量人员参加并签证;
b. 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进行质检、验收;
c.合同部复核工程数量及核定工程造价;
d.主管副经理审核、签证;
e.项目经理审批。
f.手续不齐备的签证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⑤关于防护、排水软基处理变更工程的计量与结算:设计变更数量以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的现场记录为准,待业主批复后,再按程序办理结算(基础处理所涉及的子项工程单价详见附表1)。
⑥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资金延时拔付(如:业主未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批复变更和计量),乙方应自行筹集资金,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保证正常施工。
4、计量与结算工作的完备:
①乙方必须如实申报工程数量,如发现虚报工程数量,甲方有权对虚报的工程量进行扣除并对其所报工程量处以相应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②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对乙方已取得的任何签证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包括已结算和支付的部分),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并提供一切方便。如核实有虚假成分,则因此所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上一条之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尽管所签证书中有甲方人员的签证,乙方也不能免除此类处罚。如核实结果证明不存在虚假成分,则该次调查核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业主、甲方上级公司、审计部门等上级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核实的不符合计量规则的或虚假的结算,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④所完成经业主一次性验收合格后,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在原单价基础上每方另加3.5元结算,作为奖励给乙方,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部分或全部扣除。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乙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②施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环保交底,施工过程中进行指导、检查、监控。
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指导、现场质量验收等全面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乙方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负责开工前测量放样和试验检测工作。
④负责项目内部所有施工队之间及当地的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联系。
⑤按协议办理相关签证和结算,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⑥甲方有权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整改到位,并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调整乙方队伍或人员,直至终止本协议,撤换施工队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⑦监督乙方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⑧乙方应确保得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全部用于本合同的工程,若甲方发现乙方挪用本合同工程款作为其他用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或从后续计量款中予以暂扣。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①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②组织、管理好生产要素,按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要求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按标准自检;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供准确可靠证据。每道工序的施工必须得到甲方现场人员和监理签证认可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③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生活卫生教育宣传,确保安全、文
明施工,保护环境,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问题或事故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④负责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水、电、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修建与维护等。 ⑤及时与工人签定《劳务用工合同》并对施工设备和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保险,费用自担,否则甲方代行投保,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⑥积极配合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搞好施工测量桩位的保护和严格按甲方试验室要求做好现场砂浆试件取样工作并负责试件的养护及送检工作(按施工日期,每天每个工点2组试块,拆模后立即送项目部试验室),对试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工程技术人员:
乙方在现场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保证:1名现场主管、1名施工员(技术员)、1名安全员。
2、材料管理:
乙方可自行选择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JTG E41-20xx、JTG E42-20xx公路工程岩石及集料试验等规程及怀通高速原材料试验规程的要求。业主对材料有指定采购要求的,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3、施工设备
乙方施工的所有设备由乙方提供,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必须保证相应关键设备到位。
4、工程质量
①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xx)的要求,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量要求。
②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依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
工程师的施工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③经甲方、监理或业主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④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安全生产
①杜绝施工现场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②严格控制其他各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要机具损坏事故的发生。
③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循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现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可行性安全措施,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其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④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置必须的安全设施和劳保器材,设置安全警告标示牌。 ⑤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乙方对安全事故造成的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文明施工
①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章、政策,尊重当地人民习俗,施工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施工现场清洁,材料、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发生矛盾,应本着互让互谅精神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甲方进行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既有管线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发现文物,应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处理。
7、履约保证
①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履约保证金。 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质量事故、发生民事纠纷、或发生其他不履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自行判断,部分或全部扣留、动用其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甲方损失或解决相关问题,且不排除违约条款中的其他权利。
③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不足以承担其违约责任或解决相关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部分工程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扣留,转作履约保证金。
④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后,确认其无违约事件,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了违约事件的,甲方除去扣留或动用的部分,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其他
①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违法乱纪事件,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乙方不履行上述责任或给甲方的施工造成阻碍,甲方有权给予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②施工期间,乙方主要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天数在22天以上,未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否则处以500元/人·天罚款。
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甲方将乙方清退出场除外)。否则,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付款。
④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做任何有损甲方经济利益或名誉的行为,如发现有
上述行为,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双倍的经济损失;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经济往来责任自负,概与甲方无关。
⑤甲方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本协议中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计量与支付、安全管理及相关规范、规程、通知、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指令等及监理实施细则均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无条件严格执行。
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下发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内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2、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承诺进场的施工设备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如数准时进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或撤走已进场的设备和主要人员。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清除出场。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认为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任务切割、调整,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终止本协议,其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①连续三次不能按计划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
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业主、监理要求,或存在严重的质量事故隐患,经甲方指出要求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的;
③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虽经甲方指出要求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的;
4、由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如业主方或监理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乙方人员停工、窝工或资金暂时紧张,不属甲方违约。如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以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人员、设备撤出现场。
5、乙方在接到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退场通知后10日内,应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工地施工,如对甲方处理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本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进行裁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