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利益,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推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推介业务的内容:
张家口天牧养牛基地,养牛车间工程
二、 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向甲方引荐该业务工程,由甲方负责具体业务洽谈,待业务合同正是签署,视为乙方提供的业务推介完成。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
三、 服务费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该业务工程,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该业务工程最终合同标的额作为服务费用。并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 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
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五、 协议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向石家庄市桥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