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受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 )广告业务。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广告类别(名称) 。
二、广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广告媒体安排: 。
四、广告制作形式: 。
五、制作发布费、媒体规格、数量、价格及合同总金额
1.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大写 元;验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
2.支付方式:a、甲方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乙方财务部办理;b、甲方按照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填写a或b) 。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制作的广告样稿及发布质量,有审核、监督的权利。
2.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的相关资料,及时对乙方设计的广告样稿签字认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
3.乙方按要求及时提供广告创意方案,并设计、制作广告样稿或广告样带,送甲方审核并签字认可。
4.乙方须按照合同订立的时间、媒体、数量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后须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若有异议甲方三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后视为认可。
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6.若一方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履行义务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承当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合同开始执行后,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则自合同约定应付款之日期,按日0.0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60日,乙方有权终止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发布费按照实际发布天数加空置期予以结算。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选择: (A. 市法院诉讼解决。B.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也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事项: 。
十三、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