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劳务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接待____省省长一行领导莅临视察工作事宜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二、视察接待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分。
三、视察接待地点: 。
四、服务项目及收费(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设备租赁与物料购买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和预定天数、数量、时间进行初步核算,本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接待劳务服务费用预计为 元。实际天数、数量、制作时间高于预定的,按照实际天数、数量、制作时间进行结算。
五、费用支付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后即日内,甲方应按总服务费用的 % 即 元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 接待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3 余款应当在 本次接待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税后劳务报酬(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乙方无需提供发票。 5 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6 其他约定
六、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和提供的劳务的费用: 1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务费用的; 2 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三)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
七、不可抗力的发生 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履行的部分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相对方支付;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接续履行。因一方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对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甲方在15____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 1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和提供劳务的费用。 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照服务要求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和提供劳务的费用。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原因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乙方在15____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 10 %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选择以下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