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先有[以下简称为甲方]在雨高桥有房屋一栋[约XX平方]左右,由于国家征收家访房屋,而[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将户头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 国家在拆迁甲方房屋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以便甲方与国家签订拆迁合同,而且甲方需要乙方出面时,乙方应无条件参与配合。
二. 甲方无国家签订完拆迁合同领拆迁肥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户头转让费[例:十万元](10万元整)。
三. 在甲乙双方签订转让手续的同时,由甲方预先交给乙方预付定金[例:2万元整](20000元)
四. 甲方与国家签订完户头转让手续后,在国家征收手续办下来的同时,如甲方不履行第2条条款.款项[余额]时,乙方有权收回户头不在与甲方合作,且不退还预约金2万元整[20000元]。
五. 甲方与国家签订拆迁合同后在发生乙方需提供有关证件时,不管时间多长,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则视为违约,应赔付给甲方违约金[例如:18万元整](180000元整人民币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签字后生效,以此为法律依据。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手印:手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