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是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欺凌最多,占76.8%,而来自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只占13.9%。实施校园欺凌最多的是校外人员,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欺凌简单地分为以下5类:
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
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
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4.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5.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原因可能是,法律没有被充分认可也导致了校园欺凌的频频发生。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会制约、弱化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而这种社会背景就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欺凌行为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