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制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112号)
2、《关于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9〕122号)
3、《关于统一规范全省退休证印制发放的通知》(闽退管〔2019〕3号)
办理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
“退休证打印样本”(按照退休证格式的尺寸设计)
办事流程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老干)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区)单位:由市、县(区)级人事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区)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数量限制无限制
办理期限
报送省政府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退休证的制作实行由省人事厅招标、按照国家人事部标准(有双防伪标志)统一制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制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112号)文件规定,省直单位免费发放;各市、县(区)均由省退管办统一代印代售退休证,每本按人民币0.9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