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 址:
现委托________在我与_____________ 纠纷中,代为参与调解,并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事宜。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仅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与人民调解程序的委托代理人专用。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力,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六、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上内容已知悉,我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签名: ______ ______ _____
年 月 日:_ _ _ _ _ _ _ _
经济赔偿凭证
年 月 日 姓名 交来经济赔偿费
人民币(大写) ¥ 调解部门公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付款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