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1.授权你行根据检验检疫局提交的委托收款书(或电子支付信息)直接从存款人账户(开户银行全称:账号:)扣款。当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检验检疫费汇总划入检验检疫局指定账户,同时在扣款当日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账户余额信息查询服务。
二.如存款人账户同时发生多笔费用支付,授权贵行按照受托收款人交付委托支付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的顺序进行支付(包括检验检疫费等委托支付费用)。
3.存款人同意贵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收费办法对上述账户进行收费。
4.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费用发票作为存货人的记账凭证。如果还需要银行凭证,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在开户银行打印检查汇总单据。
5.存款人授权你行严格按照你行与检验检疫局的合作协议,按照检验检疫局的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扣除存款人的检验检疫费用。如因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错误导致扣款错误,贵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果上述账户被依法冻结,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你行扣款不成功,退回检验检疫局,你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存款人授权您建立检验检疫费的委托收款关系,并向检验检疫局提供存款人的必要信息,因此因该行为产生的任何争议与您的银行无关。
八.本授权书须经存款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有效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在《关于收取检验检疫费的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同。在《收取检验检疫费业务合作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述情况下提前终止合作的,本授权将自动取消。
授权付款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审查意见: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