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他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是怎样
1、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2、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