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将其所属的 分公司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乙方承包后,该公司在行政、技术资质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上,仍然隶属于甲方。
第二条 乙方承包经营后, 分公司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乙方承包分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分公司经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清偿,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乙方每年按所承包工程的总标价加决算审定价及议标决算价款的 2 %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第六条 乙方用个人所得对 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投资,其产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
第七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有权对外联系工程、洽谈业务,但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由甲方对外统一签订,在委托代理处由乙方签章。
第八条 乙方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并在经营管理方面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臵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人员聘用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定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经营 分公司纳税和交纳各项相关费用后剩余的利润,由乙方自主分配,分配的办法乙方也可以同职工协商决定。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 分公司经营期间,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等,属于单位应交部分由乙方负责交纳。中标工程所收统筹费必须进甲方专户。决算审定后工程总价款差额部分及议标工程中统筹费属乙方,在统筹费不足的情况下,乙方在营业外开支账户中支出,并进入当年成本。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如期交纳税金,严禁偷税、漏税、欠税、拖交,否则造成一切经济的和刑事的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以 个人资产 作为本合同担保,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同时由 作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保证人。
第十四条 甲方对分公司的施工经营方向、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率等生产经营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甲方对分公司的财务有监督和审计权。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维护分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及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重大决策失误,给分公司造成损失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第二十条 承包期满,乙方将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甲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经承包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有效后,乙方可离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分公司仍要承包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每年工程施工,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如因工人工资问题造成民工上访,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每年应按照甲方标准购买工伤意外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分摊费用。
第二十三条 如乙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承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承包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总公司建筑资质降低、取消,或影响到建筑资质的升级,造成公司项目经理资格吊销,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违约金 元。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所需的各种特殊工种人员由乙方自聘,所需的工资、培训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解决不成的,可向昌吉市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