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座谈会,是一个专题会,主要是讨论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刚才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吴继敏同志就我县寿险发展现状和学平险工作情况作了很好地发言;教体局局长阙群中同志肯定了我县学平险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年的学平险工作作了很好的安排。这充分说明了大家对学平险工作非常重视。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社保的有效补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在保障。推进学生平安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了长足发展,但工作开展不是十分规范。尤其是前几年,学平险工作放开后,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导致市场混乱,个别保险公司理赔承诺不兑现,甚至有个别公司将学生平安保险与其他险种混淆,误导了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导致了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降低,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xx]7号文件中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精神,充分认识学平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市场秩序。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学平险工作已经20多年,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规范的运作模式,目前仍切实可行。实践证明,中国人寿用实力和诚信服务赢得社会认可。
二、严格规范学生平安保险经营活动
我县学生平安保险工作,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规范管理、自愿投保”原则,加强对学平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人寿公司、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保险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纳入规范保险市场和依法治教的轨道,依法合规地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及家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但学校要宣传、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及理赔金。
三是教育部门和人寿公司在学平险的配合中,要采取灵活措施,不出问题,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经营和操作。
三、扎扎实实做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开展保险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与发达的标志。开展学生保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是利国、利民、利教的重要举措。我们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求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开展学生保险,实际上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作,学生是被保险人,又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家长是投保人。这里面中间环节较多,宣传对象是学生家长、学生、学校及社会各界,哪个环节不到位,哪项工作做的不细、解释不清都有可能出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运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如保险座谈会、案例讲解、校园广播、安全保险宣传彩页等,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争取社会方方面面地理解和支持,使学生和家长自觉自愿参加保险。
第二,不断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学生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学生参加保险实际上是将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可能发生的风险而造成的经济困难转嫁给寿险公司,是自我保障行为。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未投保,也有部分学校存在不同看法,认为学生加入到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之后,不需要再投保学平险。实践证明,学生平安保险有他独特的保障范围,是其他保障方式不能完全代替的。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参保率。
第三,部门相互配合,促进学生平安保险的健康发展。从教育部门和学校来讲,主要是抓好宣传教育。在开展工作时,坚持自愿的原则,不等于放任自流;不搞强迫命令,不等于不要组织领导。学校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把学生保险纳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保险工作。协调保险公司与家长的关系,使受到意外伤害的学生能够及时得到赔偿,维护投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人寿公司也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 高工作效率,理赔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快捷。
同志们,我相信在教育部门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今年的学平险工作会有一个大的发展,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