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
2、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加工订单内容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4、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6、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