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巡查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巡查内容
1、各片、各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包括:拆除、治理、关闭)情况;
2、继续拆除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各个养殖场干清粪工作开展的情况;
4、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的养猪场;
5、查询养猪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渗排等情况;
6、对可养区的养猪场迅速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指导有条件治理的养猪场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巡查方式
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查,及时做好现场巡查笔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以包场干部查询为主,治污办、环保站负责监督落实,每周至少查询两次以上。每日巡查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由治污办对每周巡查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