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旧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设备数据
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天内首先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文件上签字,表明其符合乙方的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后,双方应对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无异议签署设备验收单后,如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对上述设备的质量缺陷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交付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设备款项后_ _ _ _ _ _ _ _ _ _ _天内,将验收合格的设备交付给乙方。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鹿路甲方原厂。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表明乙方已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支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全部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约定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天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并承担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应
当地法院有权处理纠纷。
第九条本合同自乙方首次验收上述设备并签署验收表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代表:代表: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