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结合本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土石运输车运输任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说明
一、工程项目:
1、用工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 ㎡容量的前二后八自卸车 台至 台,并按车辆进场数量合理安排挖机数量。
2、工程地点: 。
3、工程量:首签进制 万方,具体的按实际运输设方量计算,并按工程进度相应增加。
4、工程期限:
5、进场时间: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于 月 日乙方安排 台车辆进场,以后按施工进度陆续安排进场。进场时间甲方通知。
6、工作时间:24小时运营,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实际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7、北京东路至牛场,单价为 。
8、倒土场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只负责运输,进入工地装车、至卸渣土后平整、推压均由甲方负责。
2、统计结算以双方现场委托的统计员签字单据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具体单据以原件为准,如发生弄虚作假车数按两倍加款。
3、甲方确保乙方运输费用按照每天结一次(当天的运输票据在第三天上午10:00点前,乙方须交付甲方财务或委托付款人 。甲方于当日下午15:00点之前付清头一天的运输款),乙方车队有票据遗失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款数额(周六、日及节假日不结算,延后至星期一和节假日结束后一起结算。)
4、乙方委托 作为乙方财务结算代表,其他人无权结算。如乙方有特殊原因应由本合同签约人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才能予以结算。
5、结算人员为: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以上人员一起点票结算。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工程施工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甲方负责路保(交警、路政、超载、超限、路拆、路障、抛洒、扰民罚款等)社会上恶性干扰车辆运行现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并解决现场装、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倾倒渣土)费用,确保乙方车队正常运营(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甲方应按照规定结清工程款,如逾期不能结算清乙方车辆的运输款额,乙方有权停工。逾期2天后甲方应付乙方违约金400元/车/天(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责任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每日补偿每车400元(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甲方有义务协助车队和倒土场就倒土场地路面交通道路进行平整,确保车辆正常作业。
6、运输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按市场价结算,确保乙方能够正常运营。
第四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并承担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事故的责任。
2、乙方应把所有进场施工车辆的有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所有保险单、证、原件的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和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施工安排、调配及现场指挥,按照制定地点装、卸,并确保每天车辆出勤率在85%以上,如果乙方有车辆需退场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否则未结算的票据,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在甲方结算工程款及时的情况下,乙方车辆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车辆修理时间除外,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每车每天罚款600元给甲方(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乙方车辆在施工期间,在没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承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石方运输任务,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在查证属实后有权对乙方的每车每次另罚款 元。
6、乙方驾乘人员需按照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定路线运营,按信号行驶。如不按照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定路线运营所产生的一切罚款由驾乘人员自行负责。
7、乙方的车辆及其人员管理和安全事故等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包括车辆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事故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车队在没有得到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前,如乙方车辆在贵阳市周边单位或其他个人工地进行施工以及私自撤离甲方施工场地,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申请当地法院保全乙方车辆,直到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按每车600元人民币计算,未结算的票据,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 台车辆实行统一调配管理,编制车队号码,分配施工任务。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3、合同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同,另行签约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