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地区实际,特制订淮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指标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口数量,各乡镇有分村65岁以上老人名单,并有相应统计表,按季度动态更新。掌握的中医体质辨识情况。
2、每年为65岁以上进行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90%。
三、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形成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各行政村有专(兼)职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并做好工作记录。各乡镇要按照区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口信息变化。
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开展。
3、各乡镇要设置和配备开展中医药管理服务的相应的设备和条件。
4、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愿意接受服务。
5、及时完成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档案,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四、进度安排
1、10月份,全面启动65岁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召开村医会议,安排各项工作。
2、11月份,完成辖区3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五、考核评估
各单位对工作进度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区卫生局实施考核,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挂钩。
六、经费兑现
参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发放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