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山市古镇电子灯饰厂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责、利、权: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科佳电子灯饰厂 照明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总代理,乙方承诺在甲方授权的代理权内进行甲方产品的营销活动,乙方不能跨地区销售。
2、合同期内乙方每月至少销售甲方产品且回笼资金 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期内回笼资金共 万元人民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口头告知即可)。
3、如乙方年销量(一年总订货量减去总退货量且甲方实际回笼资金)在 万至 万元人民币,返利百分之壹;在 万至 万元人民币,返利百分之壹点伍;在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返利百分之贰。返利在第二年以货物的形式完成。
三、质量,交货,运输:
1、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若因使用不当等非甲方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其责任。如果灯管破烂或严重发黑可两支换壹支,特殊情况协商解决,超过保修期不退换(质保期为 个月)。
2、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订单及货款后确保准时发货,甲方负责代办货物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数量、品种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到达站交涉并在到货后及时通知货运站进行索赔。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退货规定:
1、因质量问题退货的货运费由甲方负责,退货经过甲方清点核算做出《退货作业流程表》,传给乙方确认后,在乙方下次应付款中抵扣相应的金额。
2、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如甲方同意退货的,则货物必须包装无损,否则甲方不予接受,该退货的货运费由乙方负责,并扣除退货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退货处理费。退货价格按乙方最后一次进货价计算.
五、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报价单的实际价格供货给乙方。
2、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甲方业务人员,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通过货运部开支票支付货款的,如果货运部停开支票(特别是春节前后),则实行先汇款后发货。
六、其它:
1、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cOM。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处理。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补充约定:
甲方:中山市古镇电子灯饰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古三工业区 地址:
电话:0760—223612 电话:
传真:0760—223032 传真:
合同签定地: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