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安全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入使用的电梯基本情况
1.1甲方现将座编号为电梯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移交给乙方使用。电梯移交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安全使用电梯,并承担相应义务。
1.2移交电梯相关物品、设备状态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状态 备注
轿厢控制按钮
楼层外呼
轿厢空调
空调接收器
梯门
门眉
电梯地坎
操作箱钥匙
轿厢
乙方在交回电梯时,按照上述设备数量和状态交回(合理损耗除外),否则须赔偿相关费用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保证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移交电梯时并将使用年限明示在电梯轿厢内,移交电梯时已经充分告知乙方使用时应当注意事项,对安全尽到提醒、告知义务; 2.2甲方会安排人员不定期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乙方不遵守上述协议,将做好记录,并通知乙方负责人进行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使用。
2.3乙方发现电梯异常立即通知甲方并暂停电梯使用,甲方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2.3积极配合协助处理乙方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2.4 甲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不符合质量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拒接接受;
2.2对使用中出现的电梯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甲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3.3专人管理义务 电梯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与管理.乙方应该配备配备电梯操作员并对电梯操作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乙方电梯操作员保管的操作箱钥匙严禁外借。乙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3.2电梯运载管理义务
3.2.1 乙方每天开始运行电梯前,须进行一次空载运行检查。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电梯的使用,直至异常排除。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3.2.2乙方应该督促乘梯人员文明乘梯,杜绝安全隐患发生,严禁撞击、踢打、撬动或以其它方式企图打开电梯的`轿门和层门;严禁在轿门和层门之间逗留、严禁倚靠在电梯的轿门或层门上;严禁超长、超重、易燃、易爆物品进电梯;严禁用纸、木板等物镶入电梯门缝、门坎内;在电梯关门时,严禁直接用手或身体阻碍门的关闭,等;
3.2.3乙方使用的电梯系客梯,严禁客货混装。
3.2.4电梯运行中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做好乘梯人员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消防等救援单位报告,等待专业人员来解救被困人员;
3.3电梯的日常管理义务
3.3.1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开梯,确保上、下楼人员的正常使用。
3.3.2在暴雨时乙方须注意天气变化,在暴雨时必须将电梯停在不会被雨浸的安全楼层。
3.3.3乙方须定时对电梯外门、沟槽、轿厢内进行清洁,使其保持干净、整洁;乙方须对电梯底坑进行清理确保清洁。
3.3.4乙方租赁装修前对电梯轿厢内、门眉做好木板防护。
第四条 电梯例行保养 如电梯公司需要对电梯进行例行保养,乙方必须立即交回电梯,直到保养完毕。
第五条、事故责任
5.1甲乙双方明确:谁使用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电梯移交前的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移交后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电梯移交后如出现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电梯的任何损坏、事故以及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其他第三人损失的,如果守约方承担了责任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赔偿费用,主张追偿权的诉讼费、律师费(追偿金额的10%)、交通费用,利息损失等。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