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低温雨雪凝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州府办发电〔20__〕64号)文件精神。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全镇各部门、村(居)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3、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低温雪凝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大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任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邦贵任办公室主任,其余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下设六个工作组九个工作队。
1、交通保障组
组长:李 胜
副组长:李 俊
成员:派出所、大山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管理所、
安监办、国土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2、民生保障组
组长:金 凤
副组长:王明建、刘信祥
成员:民政办、人社中心、各村(居)支书、主任
3、电力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 江
副组长:孙祖敏
成员:供电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4、安全维稳工作组
组长:邱国金
副组长:陈厚权、吴家伟
成员:综治办、司法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5、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梁正相
副组长:罗远明、张绍平
成员:财政分局、卫生院
6、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韦堂龙
副组长:姜定洪、陈安芳、王坤贵
成员: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7、村(居)成立“抗雪凝保民生”工作队
队 长:各联系村领导
副队长:各驻村组长、村(居)支书、主任
成 员:村(居)治保主任、村支两委成员、小组长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灾害应急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工作部门职责
(1)党政办(应急办):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调动镇应急综合队员集结,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扶贫站、危改办: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及灾后相关项目的实施。
(4)安监办、大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财政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交管所、大山交警中队: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救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8)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9)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电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通电线路畅通。
(10)民政办:负责组织灾情的摸底、调查、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11)综治办、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汇总、分析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排查及调处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12)镇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在应急期间24小时待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集合应战。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应急指挥场所
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党政办),指挥全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二)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党政办管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任务。
2、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知情部门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党政办根据收到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2、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Ⅲ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5毫米以上,或降雪、冻雨量已经达到5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冻雨。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决定启动级Ⅲ预警。
2、Ⅱ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10毫米以上,或降雪、冻雨量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冻雨量1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20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冻雨,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相应启动Ⅰ级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一般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低温雪凝天气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2、Ⅱ级响应较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区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3、Ⅰ级响应重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各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启动预警后,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市、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政府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院应派遣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并对辖区内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镇应急办指挥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管理,实现共享。
2、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通信方式
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止
1、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上级指挥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终止后,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1、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院应当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3、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1、指挥系统保障: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配备无线通信系统等方式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2、资金保障:根据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装备保障:加强对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
4、宣传、培训和演习。一是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二是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党委和政府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党政办印发。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