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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24-08-27 来源:年旅网

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针对自治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该办法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程序、审核、公布等,保障了法治和行政效率。

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包括12章57条,重点规定了自治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范围、制定程序、审核、公布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法治和行政效率。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公布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法律、法规、规章、决策等主管部门审查,并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此外,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确定了责任和监督机制,落实了全程责任制。总之,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法规,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效率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据职权制定,具有法律效力或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居于法律、规章之上。

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保障行政效率、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法规。该办法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程序、审核、公布等,落实了全程责任制,保障了法治和行政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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