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拖欠取暖费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物业管理条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物业管理条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拖欠取暖费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物业管理条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物业管理条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拖欠取暖费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物业管理条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种观点: 供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来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供暖合同是供暖单位向采暖单位或个人供暖,采暖单位或个人支付采暖费用的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供暖合同的产生、履行有自己的特点,除了体现合同自由的意思自治原则外,更多的则是体现国家强制干预和指导性。在供暖合同中,一方面,供暖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暖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检查供暖方是否保证正常供暖;另一方面,供暖在技术上系整体供暖,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其他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停止向特定采暖方供暖,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的特点,供暖合同中供暖方与采暖方的权利失衡。并且,由于实际采暖单位与个人众多;居住分散,供暖单位在主张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一、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有哪些?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的时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2种观点: 供暖协议,一般指的是用户与供热单位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而订立的合同。且合同应当满足合同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问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装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装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参照一般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请问房屋合同纠纷是什么房屋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达成的有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房屋供暖设施损坏拒交供暖费合法吗房屋供暖设施损坏不可以拒交供暖费合法。如果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导致损坏的,业主可以要求供暖单位进行维修;如果因此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拒交供暖费。房屋供暖设施损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房屋供暖设施损坏不可以拒交供暖费合法。如果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导致损坏的,业主可以要求供暖单位进行维修;如果因此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拒交供暖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处理供暖纠纷案件的争议点和审理思路主要如下:一是采暖期间室内温度不达标。二是供热公司对单个用户停止供暖。三是擅自拆改供暖设施。四是供热单位主体是否适格。五是《办法》实施前单位和供暖单位签署过供暖服务的,用户主张应该由单位交纳供暖费。针对类型一,应着重审查对室内温度的举证责任。针对类型二,应充分考虑供暖服务的公共社会服务性质。针对类型三,如室内温度不达标或供暖单位未进行及时修缮,查明系用户擅自拆改设施及其妨碍、拒绝设施正常检查所致,用户仍需按照全额缴纳供暖费。针对类型四,鉴于《办法》要求供热单位应该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可要求供热单位提供备案登记证和供暖办公室出具证明,如原告既无备案和证明,在其工商登记范围内又无供暖服务一项,同时用户不认可其为涉案小区提供了供暖服务的,可考虑裁定驳回起诉。针对类型五,参照相关市政供暖相关文件精神,供热单位应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如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而供热单位和用户单位之前的合同并未解除或终止的,应由合同一方即相关单位承担供暖费用。供热单位与用户单位之前的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可审查供热单位与用户是否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参照相关政府规章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1种观点: 业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一、关于物业费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业主主动补交物业费,然后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在法院主持下调解,针对物业费、滞纳金或违约金、诉讼费,业主可以在小区里面拍照录视频,对比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的,或者因物业的消极服务给业主家里造成了什么损失,甚至物业侵占了业主的共有收益等情况,主要目的是让物业公司让步,争取物业费打折、取消滞纳金、诉讼费对方承担等情况。3、在调解协商无法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安排开庭,业主主要的证明责任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留存证据,开庭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尽到了合同义务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开庭后等待法院判决即可。如果业主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尽量走调解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分别处理:1.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电、水、气、热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热等部门停水、电、气、热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3.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热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民法典出台是否保障供暖问题民法典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业主因物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停水、停电催交。小区物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二、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如果居民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则意味着他已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履行义务,应获得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其他人不得侵犯此类权益。开发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阻挠居民合法行使权利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如果业主没有按时支付房款,说明他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关系中按时支付的义务,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规定,开发商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第1种观点: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协商。协商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通常由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3、仲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一、合同纠纷最有效处理方法是什么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其中和解和调解,一般会由合同当事人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诉讼和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判决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情形。优点是判决一旦生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缺点是过程较长,而且要支付诉讼成本。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或者选择诉讼解决或者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这两者都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途径。不管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都有一个时效的问题。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供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来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供暖合同是供暖单位向采暖单位或个人供暖,采暖单位或个人支付采暖费用的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供暖合同的产生、履行有自己的特点,除了体现合同自由的意思自治原则外,更多的则是体现国家强制干预和指导性。在供暖合同中,一方面,供暖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暖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检查供暖方是否保证正常供暖;另一方面,供暖在技术上系整体供暖,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其他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停止向特定采暖方供暖,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的特点,供暖合同中供暖方与采暖方的权利失衡。并且,由于实际采暖单位与个人众多;居住分散,供暖单位在主张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一、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有哪些?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的时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处理供暖纠纷案件的争议点和审理思路主要如下:一是采暖期间室内温度不达标。二是供热公司对单个用户停止供暖。三是擅自拆改供暖设施。四是供热单位主体是否适格。五是《办法》实施前单位和供暖单位签署过供暖服务的,用户主张应该由单位交纳供暖费。针对类型一,应着重审查对室内温度的举证责任。针对类型二,应充分考虑供暖服务的公共社会服务性质。针对类型三,如室内温度不达标或供暖单位未进行及时修缮,查明系用户擅自拆改设施及其妨碍、拒绝设施正常检查所致,用户仍需按照全额缴纳供暖费。针对类型四,鉴于《办法》要求供热单位应该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可要求供热单位提供备案登记证和供暖办公室出具证明,如原告既无备案和证明,在其工商登记范围内又无供暖服务一项,同时用户不认可其为涉案小区提供了供暖服务的,可考虑裁定驳回起诉。针对类型五,参照相关市政供暖相关文件精神,供热单位应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如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而供热单位和用户单位之前的合同并未解除或终止的,应由合同一方即相关单位承担供暖费用。供热单位与用户单位之前的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可审查供热单位与用户是否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参照相关政府规章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1种观点: 一、供热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供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1)当事人因民事合同产生纠纷的,自行和解;(2)无法和解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或申请仲裁;(3)若无法调解、仲裁的,可以起诉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供用热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供用热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供用热合同是否为供热企业向用户供热;2、用户支付热款的合同;3、供用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供热方式,供热参数,用热性质,数量,期限,收费标准,缴费时限,结算方式,设施运维,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4、就工业供热企业而言,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处理供暖纠纷案件的争议点和审理思路主要如下:一是采暖期间室内温度不达标。二是供热公司对单个用户停止供暖。三是擅自拆改供暖设施。四是供热单位主体是否适格。五是《办法》实施前单位和供暖单位签署过供暖服务的,用户主张应该由单位交纳供暖费。针对类型一,应着重审查对室内温度的举证责任。针对类型二,应充分考虑供暖服务的公共社会服务性质。针对类型三,如室内温度不达标或供暖单位未进行及时修缮,查明系用户擅自拆改设施及其妨碍、拒绝设施正常检查所致,用户仍需按照全额缴纳供暖费。针对类型四,鉴于《办法》要求供热单位应该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可要求供热单位提供备案登记证和供暖办公室出具证明,如原告既无备案和证明,在其工商登记范围内又无供暖服务一项,同时用户不认可其为涉案小区提供了供暖服务的,可考虑裁定驳回起诉。针对类型五,参照相关市政供暖相关文件精神,供热单位应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如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而供热单位和用户单位之前的合同并未解除或终止的,应由合同一方即相关单位承担供暖费用。供热单位与用户单位之前的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可审查供热单位与用户是否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参照相关政府规章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3种观点: 供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民事合同产生纠纷的,自行和解,无法和解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或申请仲裁。若无法调解、仲裁的,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种观点: 业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一、关于物业费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业主主动补交物业费,然后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在法院主持下调解,针对物业费、滞纳金或违约金、诉讼费,业主可以在小区里面拍照录视频,对比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的,或者因物业的消极服务给业主家里造成了什么损失,甚至物业侵占了业主的共有收益等情况,主要目的是让物业公司让步,争取物业费打折、取消滞纳金、诉讼费对方承担等情况。3、在调解协商无法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安排开庭,业主主要的证明责任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留存证据,开庭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尽到了合同义务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开庭后等待法院判决即可。如果业主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尽量走调解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分别处理:1.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电、水、气、热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热等部门停水、电、气、热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3.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热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民法典出台是否保障供暖问题民法典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业主因物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停水、停电催交。小区物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二、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如果居民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则意味着他已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履行义务,应获得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其他人不得侵犯此类权益。开发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阻挠居民合法行使权利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如果业主没有按时支付房款,说明他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关系中按时支付的义务,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规定,开发商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责任,甚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