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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伤保险”规定

2025-01-05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有利于营造多赢局面。一是有利于维护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没有工伤保险,员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其本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等于编织了一张工伤员工保护网。二是有利于化解用人单位的职业伤害等经营风险。用人单位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昂贵的医疗费和补偿金负担会导致用人单位增加成本,严重的还会危害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未参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安定。因此,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是维护员工利益、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

第2种观点: 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有利于营造多赢局面。一是有利于维护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没有工伤保险,员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其本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等于编织了一张工伤员工保护网。二是有利于化解用人单位的职业伤害等经营风险。用人单位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昂贵的医疗费和补偿金负担会导致用人单位增加成本,严重的还会危害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未参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安定。因此,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是维护员工利益、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一、员工遇工伤,社保赔付后为何老板仍需赔付工伤保险的确能保障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或经济补偿,为企业分散用工风险。但该险种不能覆盖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的所有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均规定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大致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及护理费用(如生活不能自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除了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外,购买商业保险来规避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就很有必要。目前最大限度上能与工伤保险补充的商业保险是雇主责任险。说到这里,大家或许有疑问,团体意外险不也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吗?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多企业主购买的不是雇主责任险,而是团体意外险,因为同样的保额,团体意外险的保费相对便宜,员工发生了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所以说工伤保险的作用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减少企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就医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分析经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拓展延伸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解析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解析是指对工伤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在工伤医保政策下,工伤患者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工伤患者需要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其次,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工伤保险办公室。然后,经过审核和核实,单位将材料转交给医保部门进行报销申请。最后,医保部门会根据政策规定,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进行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解析旨在帮助工伤患者了解和顺利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销待遇,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其权益。结语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解析,为工伤患者提供了详细的报销说明。通过及时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明和发票,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伤保险办公室,经过审核和核实后,医保部门将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该解析旨在帮助工伤患者了解和顺利进行报销程序,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销待遇,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其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2种观点: 各级劳动保障、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相关工作。要认真开展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和引导用人单位协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做好工伤职工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劳动保障、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一、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可以吗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3种观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全额报销,还包括伙食补助和护理费用。工伤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等步骤。工伤医疗待遇不仅仅是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其他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或公司承担,不能再使用个人医保进行报销。法律分析一、工伤医疗待遇指什么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认定流程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工伤医疗待遇当然不像有些人所想的就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了,住院期间,围绕着工伤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的费用基本上都由工伤保险机构或者公司来承担的。同时,因工伤产生的这些住院费,我们在享受了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之后,也不能用自己的医保再进行医保报销了。结语工伤医疗待遇不仅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涵盖了其他相关费用,如挂号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或公司承担。在享受完工伤医疗待遇后,我们不能再使用个人医保进行报销。工伤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等步骤,区人社局会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伤医疗待遇的范围和程序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索赔。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伤。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看出,灵活就业的人员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从而不存在工伤,灵活就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只能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没有侵权人的,应当由本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有购买医疗保险的,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先送往医院治疗;2、进行工伤认定;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1种观点: 目前,在国家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架构与设计的背景下,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参保率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一定发展。(一)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的高发群体,也是工伤保险漏保的主要群体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数,较2001年分别增长了23%、17%和16%,死亡人数分别增长了12%、15%和24%,而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的职业危害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他们往往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无法享受工伤赔偿的权益,大部分治疗康复费用由农民工自己承担,造成一定的家庭贫困。在治理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方面,广州市采取了项目参保、实名享受、待遇相同、辖内同保!的参保模式,使其更适合建筑业工人流动性大、参保率低、事故频发的特点,突破了建筑农民工参保人数少的难点,至2008年12月,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达16.91万,占这些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的85.74%。(二)工伤保险费费率分类较粗糙,不够精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行业费率。但是,在制度实践中,由于管理理念、管理成本、管理技能和制度执行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省市只是简单地对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导致工伤保险费率分类简单粗糙,不够精细,影响企业对费率的认同,不利于提升企业的参保积极性。按照广州目前工伤保险费征收比例,确定工伤保险费是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予以征集,将行业工伤风险由四类调整为三类,比国家规定缴费上限2.0%降低到1.5%。但是,不同的行业差别非常大,仅划分为三类显得粗糙,不能有效激励参保主体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和劳动安全环境构建,需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结合不同企业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精细化。

第2种观点: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近期对德化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实施的状况参保率低。目前,德化县共有各类企业1200多家,拥有员工5万多人,其中农民工约3万多人。在调查150多家企业的样本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占65%。知晓率低。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90%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85%的农民工不清楚单位是否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覆盖面小。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的单位或企业只占调查样本的26.3%,补偿标准大部分不确定。受过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农民工往往得不到及时治疗。70%的人由自己进行治疗,18%由用人单位、老板负责治疗,12%由自己负担一部分,用人单位、老板负担一部分。发生率高。从近年德化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二、工伤保险为何没有得到具体落实?企业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制度不完善。相关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有够,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力度。投入维权意识。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农民工用人单位购买,由用人单位要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1种观点: (一)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的高发群体,也是工伤保险漏保的主要群体;(二)工伤保险费费率分类较粗糙,不够精细;(三)理赔程序繁琐和人员设置不足影响程序公正性及索赔时间。一、工伤引起的公司员工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单位)对工伤方面应承担如下义务(责任):1、为职工按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示为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及时救治。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3、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4、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二)缴费费率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三、在单位买的工伤保险是怎样理赔的?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理赔程序: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近期对德化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实施的状况参保率低。目前,德化县共有各类企业1200多家,拥有员工5万多人,其中农民工约3万多人。在调查150多家企业的样本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占65%。知晓率低。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90%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85%的农民工不清楚单位是否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覆盖面小。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的单位或企业只占调查样本的26.3%,补偿标准大部分不确定。受过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农民工往往得不到及时治疗。70%的人由自己进行治疗,18%由用人单位、老板负责治疗,12%由自己负担一部分,用人单位、老板负担一部分。发生率高。从近年德化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二、工伤保险为何没有得到具体落实?企业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制度不完善。相关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有够,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力度。投入维权意识。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民工遭遇工伤处理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2、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 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的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3种观点: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一、工伤保险包括意外险吗(一)、包含范围不同:1、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本都是在公司转正之后开始缴纳的,保障的范围是上班期间或上下班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2、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具体哪边报销要根据员工发生意外的情况和参保的情况,总原则是报销费用总和为100%,也就是不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3、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都是指发生的意外情况,但是不包含生病住院。(二)、理赔单位不同:1、社保工伤保险属于团体保险,办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2、公司有人员发生意外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或人力资源助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意外保险投保的公司,为受伤害员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三)、性质不同:1、员工上的是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2、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二、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1、意外伤害保险不是由国家承担责任,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到期,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讲,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发生工伤后也能够从国家、社会和单位得到必要的补偿。2、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额则是根据保险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进行的。而工伤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3、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所有人为对象,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后发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4、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5、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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