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招工时没办理招工手续,但福利保险从入厂时缴纳,退休时怎么认证工龄
2024-10-31
来源:年旅网
(一)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计算应按照该文件规定,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经按照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因此可以不再变动。
(二) 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例如,临时工被正式录用后,其在正式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另外,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 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 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应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 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λ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λ从事半脱产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λ工作的,其从事半脱产工作的时间可以与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六) “四清”和“斗、批、改”工作队队员的工龄计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从“四清”或“斗、批、改”工作岗λ上直接被吸收、¼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从事“四清”或“斗、批、改”工作的时间可以与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七) 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正式职工,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 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工作年限计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被错误处理的人员,其错被处分期间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九)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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