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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分、总包方配合三方合同协议

2024-06-26 来源:年旅网

甲分、总包方配合三方合同协议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本项目的开发商;

2、 乙方系本项目安装工程的分包方;

3、 丙方系本项目的总包方;

4甲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建安工程协议》,且上述协议中约定了丙方在甲分工程中应尽的配合义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说明

1、采购物品及说明(包括产品数量、品牌、规格、单价等)(详见附件一)

2、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

二、合同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合同项下总价款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订购产品的生产、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安装、税金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总价款按照以下程序由甲方分期支付,甲方直接将应付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间将相关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运输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以上单据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批并认可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5)尾款(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量保证期(二年)内,如果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支付。

3、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给甲乙任何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地点如有变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在发货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预计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受与保管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

4、因乙方运货而产生的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的验收

1、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物到货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进行初步验收。如货物的数量、外观、型号、包装与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的,应由乙方在5日内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后的初步验收合格仅限于免除乙方对于货物数量、外观、包装上的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此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所售产品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以及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保证责任。

五、管理配合费

管理配合费由甲方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丙方,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此项费用为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向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六、安装工期

1、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安装工期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上述工期如有变更,甲方需提前10日通知乙、丙两方,具体的安装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丙方验收合格之日。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丙两方造成的损失。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丙两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5、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的,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但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丙两方,否则,此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设计变更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7、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的验收

1、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三方协商确定验收日期。验收日期确定后,如任何一方提出变更验收日期,应提前五日通知另外两方并取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如任何一方无故不按照确定的验收日期进行验收,视为该方认同验收结果。

2、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乙方应向方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八、甲方工作

1、开工前日,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信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开工前日,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丙两方审查同意。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乙方应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上述设施和工程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但由于甲方、丙方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除外。

十、丙方工作

1、乙方货物到货后,丙方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提供相应的存放场地和存放条件,如乙方货物在存放条件上有特殊要求,应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前提前三日通知丙方,丙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条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丙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施工进度。丙方应熟悉乙方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并在相关的隐蔽工程之前,请乙方确认。否则,因此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丙方承担。

2、丙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3、丙方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丙方现场现有的设备无法满足乙方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脚手架的,由丙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

4、丙方负责协调手脚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通知乙方,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双方应确定合理使用时间,由丙方负责协调延期拆除。

5、丙方负责每日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并对乙方已完工部分进行妥善的保管。

6、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保护,上述工程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方承担,由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或承担相应费用,但由于甲方乙方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除外。

7、

十一、工程的保修

1、 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算。

2、 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尾款,尾款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按时付款的,自付款期届满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以逾期付款总额的5%为最高限度。

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的,逾期在15日之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满次日起知实际交货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3、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与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的,而乙方未能在5日内补足或更换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超过15日,乙方仍未能补足或更换并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4、因乙方提供的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而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经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但由于甲方以及第三人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除外。

5、如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或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项下管理配合费的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6、如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提供脚手架等相关配合工作,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项下管理配合费的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十三、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因甲方、乙方或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合同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5、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合同另外两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日内向另外两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分,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采购产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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