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用于托管租赁纠纷)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居重庆市xx区xx镇xxxxx,身份证号:500xxxxxxxx,电话:18xxxxxx。
被告:成都青客xx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电话021-x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x月、x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xx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xx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xxxxxxx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x月至退房期间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x月xx日,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客xx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客”)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成都(总部)TGxxxx),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xxxxxx房屋出租给青客xx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0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