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用于 。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三、租赁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为每月 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半年的租金,并在下一个半年到来十日前支付该半年的租金,以此类推。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合同履行期间需缴纳房产税,则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依法缴纳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税费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租赁期限届满后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后,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六、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或者扩建。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在不破坏租赁房屋的前提下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租赁期间,如房屋被政府拆迁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等一切权益均归甲方享有。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工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或者扩建的,或者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或者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