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受让 地下车位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编号及数量:
乙方受让 地下车位顺序号为 号车库 区 车位 个。
二、单价及总价:
人民币 单价:(大写金额) 元整
(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 总价:(大写金额) 元整
(小写金额) 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全额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款,由乙方付给甲方。
四、交付期限: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到①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2周内告知乙方的;②政府政策及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事实予以延期。
五、车位使用权期限为永久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付清车位转让款、交纳相应的费用、并将车辆保险手续登记入库后,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未按时付清车位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车位价款的月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七、车位管理及其他:
1、凡受让 车位的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物业公司对车库管理的各项规定。
2、乙方按期向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卫生、车辆管理、水、电费和采暖费等)。
3、对不按期交纳管理和采暖费的乙方,丙方有权拒绝其车辆入库。
4、凡受让的车位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另作它用,对用于它用的车位,丙方有权清除车位上的一切物品。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5、凡停放于车库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登记入库。一个车号对应一个车位,若更换车辆或更换车牌号时,必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6、若受让方车位转让或更名时,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保持不变,但转让或更名双方必须持相应的合法手续到甲方和丙方处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