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前女方购买的家电是否属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前,女方购买的家电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类型有哪些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约定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旦离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甚至避免产生相关的纠纷,但是现在生活,人们的投资和收益方式越来越多,因此,在约定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前,最好还是向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咨询,以完善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效力被相关国家机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