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险纠纷1,你和公司在用工之日起就成立了劳动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2,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为你依法缴纳。由 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3,你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并有权 获得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