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四)在签订合同时是否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情形。
(五)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是否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有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1、合同相对方是自然人的,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是法人的,特殊情况下具有相应的资质。
2、受委托签订的需要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二)合同内容合法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国家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不存在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
4、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实践中,当事人需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涉及上述情形,还需审查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撤销无效的情形。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成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二)特殊成立条件
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