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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具结书代表结果吗

2024-03-29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代表结果。法院量刑一般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案件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即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即犯罪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中从轻或从重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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