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期限内不交纳,又不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还是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一般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因此,原告或上诉方不预缴诉讼费用的,应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若败诉的被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另外,诉讼费用的交纳,一般遵循“谁提出、谁预交”和“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案件最终胜负如何,原告或上诉人一般需要先期预交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被告怎么办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被告不作为判决如何确定
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被告如何确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期间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行政诉讼法被告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