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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2024-03-21 来源:年旅网

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应当在上述罪名的量刑标准下从重处罚。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是如何量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三、商标如何算被侵权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侵犯商标权:

1、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的损害;

3、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4、非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的损害有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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