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由于特殊时代背景和文化传统,在信息立法方面的逻辑顺序是:保密立法在先、公开立法在后。《保密法》早在1988年9月5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0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国在保密法制定实施不到20年即成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较之澳大利亚、英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其间间隔六、七十年甚至上百年,是值得欣慰的历史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