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并且赠与财产已经转移是不可以收回的,除非对方有以下行为: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收回赠与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